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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温岭“1·14”火灾责任人被公诉

  本报讯 (通讯员 李燕 记者 黄宏) 近日,温岭市法院受理了林剑锋、林真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今年1月14日,位于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6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林剑锋,股东为林真剑。

  经省公安厅消防局认定,林剑锋、林真剑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温岭市检察院公诉认为,两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温岭“1·14”火灾责任人被公诉 2014-07-04 3533965 2 2014年07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