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研究生、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博士硕士待遇大幅提高
通讯员 郏强 记者 石天星
本报讯 我省近期出台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同时调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政策规定,除了现有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省今年研究生新增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科研创新,奖励标准和比例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博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人数不低于70%,硕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人数不低于40%。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政策规定,自2014年春季学期起,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简称“五类生”),将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由原先的当地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提高到100%。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做好“五类生”资助的基础上,扩大资助对象、增加资助内容、提高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