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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兰溪出台“三改一拆”问责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徐贤飞 市委报道组 王寅锋) 瞒报、包庇纵容违法建筑的;授意建房户进行违法建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违法者说情、打招呼的……这些行为,在兰溪都将被问责。

  兰溪市近日出台举措,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村委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三改一拆”工作开展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形式包括诫勉谈话、停职检查、降职、免职等六种。工作人员受到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和免职处理的,分别扣发当年度5%至10%的考核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以上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在当年度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兰溪出台“三改一拆”问责办法 2014-07-02 3526094 2 2014年07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