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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经国务院同意

湖州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本报杭州6月25日讯 (记者 霍建虹 陈文文)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湖州市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这是目前我省唯一一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市也是全国首个获批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级市。

  多年来,湖州历届市委、市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新路子,具有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比较优势和典型示范意义。

  湖州示范区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和“两美浙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省生态建设“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先行示范区,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的现实路径,将为我省到2020年争取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奠定良好基础、提供示范引领。湖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建设方案的组织实施,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诗画江南”宜居环境,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争取早日把湖州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国家六部委的建设方案要求湖州努力打造绿色发展先导区、生态宜居模范区、合作交流先行区、制度创新实验区。力争到2015年,经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节能减排任务有效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到2020年,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基本实现,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国领先。

  建设方案提出了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文化等四大类45项建设指标。建设方案要求示范区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湖州模式”。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湖州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2014-06-26 3523980 2 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