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4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