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小学操场撞人案终有判决
受伤老人获得赔偿
本报镇海6月17日电(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罗思铭) 校园对附近居民开放,引发了一起扶人还是撞人的纠纷。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在历经半年多、4次开庭后,终于做出判决。
2013年7月27日晚,镇海某小学的田径场内,灯光突然灭了,这时田径跑道上突然传来痛苦的呼救声。原来,一位老人倒在田径跑道上,发出痛苦的呻吟。
倒地受伤的老人周某向民警报案,说自己被一个踢球的小孩撞到倒地受伤的。周某表示,他经常去某小学田径场散步,那天晚上田径场的灯光突然灭了,一个10多岁的小孩从侧面撞了自己,希望派出所帮忙找到这个小孩。
几天后,涉嫌撞人的贾某在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贾某称他在踢球时,在后退时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老爷爷。派出所找到了几个目击者,他们都证实了贾某将老人撞倒。
经鉴定,老人右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因为与贾某及其父母协商不下,周某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贾某及其父母3名被告赔偿自己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1000余元。
贾某的父母却向法官表示,贾某并没有撞人,而是老人先倒地,贾某出于好心去扶,被周某讹上了。另外贾某的父母还向法院申请追加某小学为第四被告,理由是该小学未尽到灯光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责任。
该小学的周校长也觉得非常冤枉,学校向社会开放的时间是晚上6时半到9时,熄灯是因为意外停电造成的,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镇海法院之前先后3次开庭审理该案。这次,法院最终判决贾某的父母赔偿周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另外,贾某的父母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了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镇海某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