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发生爆炸案凶徒当场被擒,无人员伤亡
本报温州6月12日电 (记者 翁浩浩 徐齐 通讯员 陈聪) 今天上午,温州市区县学前路发生一起爆炸案件,嫌疑人被民警当场拿下,现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上午9时35分许,县学前路48号附近传出“砰”地一声厉响,周边的人们惊恐地发现,一名陌生男子的手里,仍然拿着一个类似炸弹的方块物体。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中山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将嫌疑人制伏,现场缴获另一个还没有引爆的爆燃物。
目击者说,爆炸发生后,凶徒衣服被炸破,但仍拿着一个方块物体,试图与民警对峙。此时,附近一名市民悄悄绕到其侧面,突然用手掌打掉了歹徒手中的方块物体。随后,凶徒被警方抓获。而现场散落的爆炸残留物,包括鞭炮屑、螺帽、钢珠和打火机壳等。据初步勘察,引爆的爆燃物由鞭炮与打火机捆绑而成。由于处置及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经审讯,嫌疑人姓胡,1957年出生,温州本地人,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有多年吸毒史。案发前,刚吞食过高浓度冰毒,造成神志恍惚。根据法医建议,嫌疑人已被送往医院洗胃救治。目前,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