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平等,
岂能差价
“同命不同价”,一直是社会各界格外关注的话题。德清县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让“同命同价”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得以实现,也再次激起人们的议论与思考。
按理说,“同命同价”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但现实往往很残酷,不同的人发生同样的意外事故,其家属获得的赔偿有时却很不一样。
重庆曾发生一起车祸,3名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少女不幸遇难,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女孩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试想,这样的不平等,如何让人接受。
人的生命,没有贵贱之分,人身伤害赔偿更不能分为三六九等。倘若来自农村的人遭遇到意外可以少赔偿,反之,如果来自农村的人成为造成意外事故的主体,是否也可以少拿钱来赔偿呢?如果不是,那么显然有失公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生命是最宝贵的,也最应受到尊重,只有在这方面实现公平正义,才能给百姓更多的希望和信心。
前不久,有媒体推出“我期待”系列调查,对于“让社会更和谐,你最期待”的问题,选择最多的是“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占被调查人数的59%。这足以证明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