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党政机
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细则》共分12章、76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全面规范。制订和施行《实施细则》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规定、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强调,党政机关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实施细则》指出,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实施细则》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审批控制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推进接待资源共享,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实施细则》指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或其他社会化提供的车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实施细则》指出,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实施细则》强调,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坚决终止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停建并没收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实施细则》强调,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统筹推进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实施细则》指出,要发挥各级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细则》刊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