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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文体

7月1日全省设区市主城区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冷鲜禽卫生规范求良策

  通讯员 俞欣 记者 童桦

  本报讯 冷鲜禽的标准是什么?如何保证冷鲜禽的安全卫生?在省政府有关7月1日后设区市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政策实施后,以上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近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规范》对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作了详细规定。《规范》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冷鲜禽加工经营过程,确保市民吃得干净卫生放心。

  根据《规范》,冷鲜禽是指严格执行国家检疫制度的活鸡、鸭、鹅,经过屠宰、脱毛、去内脏等工序后,迅速冷却处理,并在后续的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的冷鲜禽肉。可见,与热鲜鸡相比,冷鲜禽有一个迅速冷却并持续低温的过程,使禽体微生物降低到最低水平,从而卫生、安全;同时0℃~4℃的环境又较好保持了禽肉本身的风味,口感与活禽宰杀相差不大。

  《规范》对冷鲜禽加工经营过程中卫生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尤其是对冷却、消毒、包装等关键点作了重点要求。如在屠宰环节,要求屠宰后1小时要将禽肉中心温度冷却到7℃,从活禽宰杀到成品进入冷库的时间应小于2小时。屠宰中放血和去内脏的刀具要定期清洗消毒。经营过程中,应有固定销售场所,配备冷藏库(柜)等设施设备,不得在常温下保存销售冷鲜禽产品。超过保质期的冷鲜禽产品不得销售。同时,要求冷鲜禽应当采用包装,防止污染。

  《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是否科学合理,任何公民和单位都可以提出宝贵意见。7月7日前,公众都可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上(网址:http://www.zjwst.gov.cn)查阅标准文本并将意见反馈至省卫生计生委。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审查后,争取在7月份发布标准正式文稿。


浙江日报 人文·文体 00014 冷鲜禽卫生规范求良策 2014-06-09 3499859 2 2014年06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