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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公布5月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36名干部受党政纪处分

  记者 方力

  本报杭州6月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我省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5月份有36名干部因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旅游、收送节礼、违反工作纪律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0人受党纪处分、16人受政纪处分。

  省纪委公布了其中几起典型案例。

  周忠,温州市园林局副局长,在担任温州市公园管理处主任期间,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给职工发放福利。温州市直属机关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起,温州军供站站长,以加班费、油费补贴等名目,从军供等专项经费中列支款项,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温州市民政局给予其撤职处分。

  吴旋,文成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文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肖若峰,苍南县龙港镇江山社区党委书记,组织社区干部和家属到福建莆田湄洲岛旅游。苍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彩琴,安吉县开发区(递铺街道)三官村村党支部书记,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发放礼品。安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沈珉,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利用职权,向当事人借款用于个人购房、收受当事人所送礼物。义乌市人民法院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胡有长,永康市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检查队长,公车私用,且违规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永康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俊昉,嵊泗县行政执法局局长,默许有关人员通过业务对象多开发票套取专项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及其他费用支出。嵊泗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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