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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杭州“纠违治危”集中行动日

近千违法车辆被查处

  本报杭州6月5日讯 (记者 余勤) 今天是杭州“纠违治危”集中行动日,交警部门重点整治限行闯禁违法行为、车辆5次以上逾期违法行为未处理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下午4时,杭州市区共现场查处违反“错峰限行”措施的车辆450辆,查处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510辆。

  今天上午,笕桥交警中队在丰潭路追查到一辆累计35次违法未处理面包车。笕桥中队副中队长沈国华告诉记者,早在集中行动前,中队已建立了重点清查名单,根据违法次数从高到低排列。而这辆35次未处理车辆,就是交警重点追查对象。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6月起,对于5次以上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杭州交警部门将开展上门追处。追处方式共3种:一是电话督促查。采取发放告知单、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确保每车必查。二是跟踪上门查。对经通知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处理的重点车辆车主或驾驶人,派责任人上门蹲点,必须做到见人见车,完成处理。三是停车场库查。结合路面违法停车查处工作,对路面、社区、企业等停车场进行地毯式排查,一旦发现5次以上逾期未处理、涉嫌盗抢等车辆,立即予以扣留。

  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究竟如何处罚,交警部门负责人解释,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行为,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近千违法车辆被查处 2014-06-06 3499185 2 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