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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

(2014年5月23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实践,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作出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

  一、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一)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他还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也是对历届省委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生态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等战略目标的继承和提升。这些年来,我省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始终以“八八战略”为统领,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生态优势,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路,坚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发展生态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核心任务;坚持全面统筹、突出重点,把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着力点;坚持严格监管、优化服务,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把创新体制机制和倡导共建共享作为重要保障,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向未来发展,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部署,是尽快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平、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重要内容。全省上下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为重要工作指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着力优化空间结构,改善生态人居环境,加强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强化法治制度保障,形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

  (三)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目标。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一项具有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任务,需要确定具体工作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推进。

  到2015年,美丽浙江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扎实开展,基本完成国土(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布局,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美丽浙江建设体制机制和组织领导保障体系;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生态经济成为我省经济增长新亮点;“五水共治”有力推进,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效显著,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有效推进,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三改一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治理取得成效,耕地土壤污染有所遏制,基本建成污染物收集处置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等主要指标全面完成。

  到2017年,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空间开发格局确定,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初步形成;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初步完成,奠定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水、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省域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以及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土壤修复工程全面推进,近岸海域整治和生态修复取得成效,环境健康安全体系初步建立;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在“十二五”基础上进一步下降;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全社会积极养成,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目标全面完成。

  到2020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水、大气、土壤和森林绿化美化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全省生态环境面貌出现根本性改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争取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城乡统筹发展指数、城乡居民收入、居民健康指数、生态环境指数、文化发展指数、社会发展指数、社会保障指数、农民权益保障指数等达到预期目标。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在此基础上,再经过较长时间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山绿、地净,建成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

  (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点工作。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近期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深入开展“五水共治”、雾霾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城乡垃圾处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以及餐饮业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在回应与人民群众生活生命质量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培育、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在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突破;深入开展绿色城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等专项行动,在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面貌上取得突破;深入探索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约束激励机制、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制度、考核评价体系调整等专项改革,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取得突破。力争三年内,全省河流1—3类水质断面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年优良空气天数达到250天以上;设区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专用停车位新增60万个;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垃圾海湾”、“东海无鱼”状况得到改善;完善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餐桌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切实在生态文明领域取得惠民利民的实际成效。

  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全省各地都要积极努力。山区市县和沿海市县要根据自身特点,为美丽浙江建设积极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和蓝色生态屏障。杭州市要成为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重点在提升城市形象和生态竞争力上取得显著成效;宁波市、舟山市要成为美丽浙江建设港口特色市、海上花园城,重点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要成为美丽浙江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重点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上取得显著成效;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要成为美丽浙江建设江南水乡典范,重点在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文化培育上取得显著成效;衢州市、丽水市要成为美丽浙江建设重要生态屏障,重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支持湖州、杭州、丽水等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要任务

  (五)优化完善实现永续发展的城乡区域空间布局

  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创新编制省域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发展规划和流域规划等多规融合、一体发展,形成定位清晰、管控严格的空间规划体系,保证规划刚性执行,强化规划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加强全省陆海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各类规划和功能区划调整机制,探索编制近岸海域主体功能区规划。

  优化区域空间开发格局。贯彻落实《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打造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构筑产业集聚大平台,完善新型城市化战略格局,建设生态安全体系,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总体格局,实施财政、土地、产业、环境等差别化区域政策。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涵养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禁止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严格禁止一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区域内符合功能定位的建设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保护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制定国土空间差别化准入条件,强化准入管理。

  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纲要》和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实施意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空间布局框架和城镇体系结构。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抓好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建设一批集景观建设、林相改造、生态涵养于一体,富有人文内涵的示范工程,建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增进城乡生态空间有机联系。加强城乡地质灾害防治和住宅质量检测,完善防火、防灾安全设施,提高城乡安全保障水平。

  (六)加强山川海洋自然生态保护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力度,确保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维持原生态。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控制低丘缓坡开发,遏制水土流失。推进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抵御外来物种入侵,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大土地、矿产、森林、海岸线和岛礁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先导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深入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增殖放流、禁渔休渔等措施,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对无法实现自我修复的生态系统开展工程修复。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网和重要水环境功能区,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加快修复湖库生态系统,持续改善湖库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海域海岛的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下山移民”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提高林分质量和林木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海洋环境监测、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和海洋建设能力保障等六大海洋重点工程,扎实推进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整治,加强围填海和海岸线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岸线、滩涂和海岛资源,严格控制海洋开发活动。加快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滨海生态走廊建设。

  (七)着力推进以治水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

  抓“五水共治”让水更清。把“五水共治”作为重大战略常抓不懈,形成规划指导、项目跟进、资金配套、监理到位、考核引导、科技支撑、规章约束、指挥统一的保障机制。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重点整治垃圾河、黑河、臭河,近期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基本覆盖,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基本覆盖。加快推进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淘汰落后、整治提升工作,推进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和污物排放的集中化、无害化处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要齐抓共治、协调并进。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治理,构建良好水生态系统。强化流域统筹、疏堵并举,全面开展江河湖库治理,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网的污染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污水处理效率,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城市、县城排涝管网设施。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卫生设施改造。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与取水裸露管网的污染防治与管理,健全完善水质监控、超标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全社会节水教育,坚持节约用水、科学用水。

  抓雾霾治理让天更蓝。深入实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认真落实六大专项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煤改气”工作,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彻底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清洁交通工具,切实做好油品提升和城市治堵工作。深入实施工业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加大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强城市烟尘整治,全面建成“烟控区”。严格控制城市工程扬尘和农村废气排放,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治气降霾联防联控,不断完善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抓土壤净化让地更净。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土壤修复工程,深化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壤保护制度。全面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调查,建立全省土壤信息数据库,加快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动态监控。排查并划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全面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进污染企业原址、废弃矿场的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

  (八)切实优化“诗画江南”人居环境

  加快美丽城市规划建设。根据环境和人口承载能力、可开发土地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坚持全省规划“一盘棋”,统筹抓好都市区、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的规划建设,推动高端要素向都市区集聚,分类指导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推动县城、小城市和中心镇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结合自然资源特点和人文特色,科学设计城镇人居环境、景观风貌和建筑色彩,加强城镇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推进生态人文小城市试点,建设一批江南风情小镇,彰显“诗画江南”独特魅力。坚守城市发展“边界”,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整治城市光污染问题。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以及收、运、储网络和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理,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提升标准,优化布局,强化特色,让广大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村庄生态化有机更新。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线成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创建绿色城镇和生态示范村,保护乡土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村落。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强化农房设计服务,彰显江南农房特色。抓好农房改造和危房改造,精心建设一批“浙派民居”。积极推进全省景观森林建设,建设一流森林休闲养生福地。提升全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着力打造美丽公路。

  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住宅普遍推广使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大力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推进工程,推进农村太阳能供电、供热设施进村入户。积极推进低碳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有效削减道路交通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水上公共交通,完善智能交通服务体系。

  (九)加快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

  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深入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五水共治”、“四换三名”、“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行动,优化存量,提升增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严格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统筹谋划区域产业发展格局,发挥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创新平台作用,力促企业搬迁入园,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努力使之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健康、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继续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主抓手,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强省。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和标准强省建设,破除低端制造、传统市场、县域经济路径依赖,实现从“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级高新区,支持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着力拓展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空间。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壮大一批环保领域科技型企业。有效实施节能环保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推进节能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方面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适应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切实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能,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严格实施用水总量管理,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立和推广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发展现代林业经济,带动山区林农增收致富。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建立实施绿色采购消费政策。积极构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十)弘扬具有浙江特色的人文精神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挖掘浙江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和生态思想,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革命遗址遗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丰富民间民俗特色文化活动载体,传承乡愁记忆,延续历史文脉。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精品,促进传统文化现代化。

  不断提升公民人文素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务实、守信、崇学、向善”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大力宣传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最美景观”、“最美人物”、“最美现象”,促进“最美”由“盆景”变为“风景”,进而成为风尚,不断焕发社会正能量。培育和激发全体公民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意识,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推动养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科学人文素养,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结合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活动,展示生态环保成就、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弘扬生态人文精神。大力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注重生态文明的先进理念、有效做法和具体制度,强化全社会的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生态价值意识,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社会行动体系。积极开展生态文化重大理论和应用研究,繁荣“两美”主题文艺创作,着力构建包括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和社会公益教育体系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

  (十一)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持续改善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条件。鼓励群众创业创新,千方百计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大幅减少低收入和贫困人口。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逐步提高财政人均公共服务支出,统筹做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项民生工作,让全省人民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更舒适的居住条件。

  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实施文化强省战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衡性、普惠性,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城乡居民精神生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促进群众身心健康。深入开展全民教育、卫生和科技普及活动,持续提高全省人民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和科学素质,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人文氛围,促进人民群众发展自豪感、生活幸福感、心灵归属感和价值认同感普遍增强。

  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保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进一步改进信访工作,完善调解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环境问题重大决策要坚持评估在先;健全预案、强化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完善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体制机制

  (十二)建立完善“源头严控”的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环境空间管制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的改革举措,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自然资源属性、使用用途和环境功能明确用途管制规则,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对自然资源实行统一监管,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空间管制效力,保障生态安全。探索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海洋资源管控、海洋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废旧物资进口管控制度。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抓紧划定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等三条红线,建立我省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全省生态功能红线,并通过立法加以保护。以解决水、大气、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不断完善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矿产等为重点的利用上线和管控要求,进一步建立资源利用上线与生态功能保护、环境质量要求相结合的协调联动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环境、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把环境容量与区域总量、环境质量、项目环评紧密挂钩,严把环境准入关。全面推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的战略环评,严格落实专项规划环评制度。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环境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制度,推进环评备案监督制,严格实行环评承诺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听证、重要决议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实行节能减排降碳总量管制。深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制定推进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化管理体系。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理顺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估、总量控制、“三同时”、排污收费等污染源管理制度的关系,探索制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加快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建立碳排放强度、碳排放总量约束机制。

  (十三)建立完善“过程严管”的体制机制

  推进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民主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结合,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建立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注重通过市场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治污和节约利用资源的内生动力。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使用激励约束机制、低效企业退出激励机制和新增项目选优机制,探索构建资源要素高效流动的市场体系。深化土地要素配置体制改革,加快征地制度、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改革,探索海域、岸线配置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激励机制。建立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用能量(权)、碳排放权及水权交易,建设和培育全省及区域性的各类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培育第三方专业化环保运行组织和机构,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污染治理实际成本,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快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推进生态环保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建立海洋环境监测通报、海洋生态损害赔补偿制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生态公益林省级财政补偿标准调整机制,研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探索建立流域协作治理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试点。

  建立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海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广区域、流域和近岸海域联防联控管理模式,完善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新安江流域、海西经济区的生态环保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与水平。创新区域、流域环境管理考核模式,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

  (十四)建立完善“恶果严惩”的体制机制

  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强化行政执法和刑罚处置,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切实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有重点地将水、土地、森林、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范围,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约谈制度,对政府决策、执行失误以及不作为导致的环境损害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建立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体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加大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基金,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环境公益诉讼和非诉案件强制执行机制,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五)建立完善“多元投入”的体制机制

  创新基本财力增长机制和财税政策。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重点,合理调整和整合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建立环保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和专项审计制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和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参与美丽浙江建设。贯彻落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税收政策,积极发展环保社会公益基金。

  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美丽浙江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对接,多渠道扩大美丽浙江建设融资规模。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促进各类企业自觉节能减排。加快海洋金融创新,研究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配套体系。

  四、切实强化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组织保障

  (十六)完善组织领导。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事项。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二版)研究编制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实施纲要,落实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强化生态环保预算审查监督和执法检查监督,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全面推进相关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支持政协围绕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协商机构、监督机构、咨政机构、民意机构、统战机构和群众工作机构功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献计出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十七)加强法治保障。着眼于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完善依法治理体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省人大研究制定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予以立法保障。重点围绕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防治和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修复以及食品安全等,加强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专项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等的有效监测。研究制定跨区域生态环境诉讼管辖、污染鉴定、损失计算、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环境执法和司法实践。修编完善浙江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规划,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等地方标准,实施绿色认证制度。积极推行行业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逐步建立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认证体系,增强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感。

  (十八)严格考核考评。建立健全反映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要求的区域发展绩效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考评实施办法及其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发展要求、评价指标和权重不同的差异化考核,引导各地差异化发展。加强实绩综合分析,突出“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潜绩”的考核导向,严格考评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

  (十九)推进试点先行。积极开展建设美丽浙江体制机制探索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相关综合配套改革。结合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美丽浙江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等载体,打造一批美丽浙江建设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庄、示范景区。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美丽浙江建设整体向纵深推进。

  (二十)引导全社会共同行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多媒体宣传平台,大力营造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动员和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统一战线成员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美丽浙江建设。充分发挥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全方位构建社会监督体系。全面实施环保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工程,认真做好环境侵权信访工作。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民间公益环保组织作用,推进美丽浙江志愿者队伍和监督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团结和依靠全省人民,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 2014-05-29 浙江日报2014-05-2900008 2 2014年05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