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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为留村或入城建公平通道

  秦诗立

  2014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快城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一节中明确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愿意进城的农民和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创造平等的制度条件”,提法新颖、亮眼。既显示了浙江充分尊重农村居民在城市化浪潮中的自愿性原则,更显示了政府在城市化浪潮中应有的职责担当,即要中立、公平地推进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不厚此薄彼、不顾此失彼,确保农村居民入城是幸福的,留村也是幸福的;可自由选择,不因外力强制,不因迫不得已。

  早在1998年底,浙江就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2004 年出台全国第一个城乡一体化纲要,从战略高度重视统筹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2006年,浙江又在全国率先提出新型城市化战略,其内涵为坚持统筹、集约、和谐、创新发展,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城市化道路。同时,浙江积极推进建设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工程、农村清洁饮用水工程、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欠发达地区卫生技术人才支援计划,不断丰富、提升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水平。2013年,浙江城市化水平约达64%、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度超90%,均领先全国各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均居各省区首位;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比为2.36:1,远小于全国平均的3.10:1,城乡协调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应看到,浙江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了一个基本理念,即积极引导城市文明向乡村延伸,以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对城市文明的共享度。在经济公平化发展上,浙江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业用地规模化流转、农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发展了一大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发达度全国领先。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浙江积极通过公路“村村通”工程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方便了农村居民生产、出行以及到城镇消费、交易;通过信息“村村通”工程和农民电子信箱建设,保障了农业农民现代信息畅通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通过基层文化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健身场所建设,丰富了农村居民精神生活和娱乐活动;通过生活用品和农资“放心超市”下农村,便捷了农村居民购物和农业生产;通过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美化了农村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在社会保障公平化上,浙江坚持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覆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医保、养老、救助、就业等社保网络,城乡居民所享受的社保差距相对较少,总体保障水平全国领先。

  与此同时,浙江积极响应城市化潮流,主动探索和畅通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与渠道。例如,在全国较早开展农业用地规模化流转和家庭农场建设,为愿意转产转业的农业居民创造了有利条件;率先普及农村就业培训和适龄儿童职校免费就读等,提高了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增收的综合素质与技能;率先开展户籍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本省居民落户中小城市已较自由;较早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试点、“两分两换”等试点,较好保障了农村居民落户城镇时的经济利益与成本降低。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为浙江农村居民留村或入城创造平等的制度条件?笔者认为,应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三大举措,相辅相成、有机一体。一是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要借治水东风,努力再现江南水乡之美、田园人居之美、农民生活之美,加快形成城乡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发展局面,使在农村就业、生活、居住更加美好。二是积极稳妥开展“三权到人、权随人走”改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是农民最重要的三项权利,要加快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将权利量化到人(户),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权随人走”、“带权进城”具体办法,保障愿意入城农民的经济权益,增强在城镇幸福居住生活的能力。三是深化富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城市化。要坚持都市区作为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区域中心城市与相邻县市一体化、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为进城农民和城镇居民创造更好更多的就业发展机会。

  (作者单位: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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