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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潮生活

谁为小微金融做担保

  王 伟

  浙江台州的小微金融运行模式是市场化运作的典范,该市三家城市商业银行,股东均以民营资本为主,政府持股比例较低,面向市场竞争是其生存和发展之基。而小微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高度市场化的信用担保机制,保障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债权得以实现。

  市场化的信用担保是小微金融的主流担保方式。小微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其特点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担保能力普遍不强,贷款额度普遍不高,户均贷款普遍偏低。传统的金融比较注重实物资产的担保,强调以“资产换资金”,通常需要借款人或第三方拿出一块资产来做抵押担保,然后换取银行的贷款。

  然而,基于小微企业较弱的担保能力,其担保方式不应像传统的商业银行一样,以物的担保为主,而应以信用贷款为主,尤其要重点考察人的信用(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和经营状况等两个方面。

  自然,也要求小微金融采取与传统金融不一样的风险控制手段。比如:在贷前的调查方面,要注重多渠道、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以往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财产、道德品质等基本信息。当前的淘宝等网络销售平台,借助于客户对商户的评价,便利了对商户信用状况的了解,也为评价其商业信用状况提供了充分的客观历史依据。

  政府主导或参与的担保机制,同样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为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手段之一是当局主导或官民合作,共同设立相应的担保机制或风险保障基金,如“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从而为小微金融的融资提供担保。但即便是官方主导或参与举办的担保机制,在设立过程中也非常重视发挥社会的协同作用,在运营过程中,担保机构也要充分运用市场力量开展活动,掌握客户信用状况、产品销售情况,尽可能控制贷款无法回收风险。

  也就是说,即使政府主导的担保机制也是本着市场化的原则,基于保本或微利的原则进行运营。政府主导或参与的担保体系,如果不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去控制风险,而是实行财政兜底,长期由纳税人买单,实际上就是用广大纳税人的钱财去扶持没有竞争前途的社会个体或产品,这将不具有法律和政策上的正当性、合理性。

  (作者为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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