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借车,另类腐败
廖小清
有网友举报称,湖北省某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从当地两家企业“借用”7台车,一直未还,质疑其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对此,该市城管监察支队回应,“借车”发生在2007年前后,是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出台后已着手解决还车问题,并于最近归还。
城管向被管理和服务对象借车,看上去是借,实际上是以借的方式规避查处,是另类腐败。即使以2007年借车来计算,至今也有7年,而一辆新车的使用时间也不过10年左右,且是被曝光后才归还。这么长的借用时间,7辆车的价值早已所剩无几,谁会做这样的“亏本生意”?
这些年来,城管用得“心安理得”,企业也借得“落落大方”。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背后有没有猫腻?这种建立在利益上的无偿借用,不仅发生在少数单位中,个别领导干部身上也存在,值得有关部门警惕。
因此,城管借用企业汽车,绝不能一退了之。有关部门还要查查这7年内城管与企业间发生了什么,是否存在权与利的交易。只有深查、彻查,才能严肃党纪国法,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