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半前就该拆除的违建至今仍在营业——
村主任家的酒楼就特殊?
本报常山5月23日电
见习记者 杜博
有常山县群众向省“三改一拆”第11督查组举报,该县紫港街道枧头村村主任家经营的酒楼“南海渔村”是违法建筑,并在2011年9月就已被下达拆除决定书,但两年多过去了,至今仍照常营业。
暗访组先行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南海渔村”紧邻305国道徐村大桥段,从国道上经过时,能看到灰色的砖瓦屋顶,悬挂着红色灯笼,古色古香。国道边上一条小路直通“南海渔村”的正大门,门上“万里桥头一酒楼”的对联正是这里区位的真实写照:半隐在车来车往的徐村大桥底下,闹中取静,又得以利用桥底的开阔空间做免费停车场。
趁老板娘出来接待我们的机会,记者对“南海渔村”进行了观察:占地近1000平方米,半面倚公路、半面枕农田。外围是一座L形二层楼建筑,将院落“保护”起来;穿过大堂,就进入一个四合院,铺着青石板,两侧是木回廊,正对面是另一座二层建筑,高中低档包厢共计10余间。院子里有树翳遮阳,还有一个微型的假山池塘,外观低调但颇为讲究。
第二天,记者随督查组来到酒楼督查,才发现原来昨天见到的老板娘,竟然就是枧头村村委会主任何林方。记者了解到,常山县对待违章建筑有“八先拆”原则,其中,党员干部所建、城市主次干道范围内、占用耕地或侵占公用设施用地和营利性的违法建设等四条,均是“八先拆”所明确规定的优先拆除对象。那么,两年半前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下发拆除决定书的“南海渔村”,缘何营业至今?
2013年底,何林方经村民选举成为枧头村村委会主任。然而,言谈中,这位已经履职近半年的村委会主任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不熟悉,也无法解释为何不在岗位上工作,只是站在丈夫陈志明身后,被问到的问题几乎都需要陈志明代为作答。
陈志明说:“305国道竣工后,我从建设项目部手里租下了他们留下的工棚,并改建为‘南海渔村’,属于未经审批擅自加层建设房屋。2008年3月12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来处理过一次,交了1000多元罚款,还补办了临时经营手续。”
常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徐建宏证实了陈志明的说法,并补充道:“2011年,‘南海渔村’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扩建,在此过程中侵占了100多平方米的基本农田。”
记者翻查了2011年8月19日紫港街道成立之前的《天马镇违法建设处理方案建议》,对“南海渔村”的处理理由一栏写着“不符合城市规划,在常山江行洪区范围内,严重影响今后规划实施”,处理建议一栏则写着“拆除”。
《常山县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明确指出:“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自行拆除违法所建的房屋并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常山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落款时间是2011年9月19日。
自从2011年扩建以后,“南海渔村”生意红火一时,在当地知名度很高。“拆除”决定则成为一纸空文,至今没有被执行。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谁没有履行职责?谁在充当这一违法建筑的保护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记者来到了负责组织拆除“南海渔村”的紫港街道。对于为何拆除决定至今未予执行,街道副主任黄小兵称:“紫港街道是2013年1月23日成立的,在那之前的情况我不清楚。”记者又问,那么街道成立1年多来,有没有试图对“南海渔村”采取过拆除行动呢?答曰:“上门做过工作。”记者追问,为何拖到现在都没有拆?答曰:“已经排好行动计划。”记者再问:既已符合“八先拆”中的“四先拆”,为何现在才列入计划?这个问题却没有得到正面回答。黄小兵说:“我们拆违的决心非常大,只是要分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