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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上海自贸区最具含金量“金改”细则出台

分账核算体系揭开盖头

  据新华社上海5月22日电

  记者 姚玉洁 吕冬

  作为最具含金量的“金改”细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2日正式公布。自贸区分账核算账户体系揭开盖头,离资本项下可兑换还有多远?

  《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分账核算单元,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区内主体提供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和央行30条《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相关等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为境外机构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

  “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按照要求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不限于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充分体现了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说。

  按照细则规定,自由贸易账户包括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E、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U、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I、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等。

  《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的原则实施管理;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的原则,按跨境业务实施管理;对同一非金融机构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一般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按《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四个渠道办理。

  对于市场而言,最期待的莫过于,在自贸区分账核算体系之下,资本项下可兑换步伐如何加速?企业可以做哪些事、分享哪些红利?

  “目前安排是对已经实现的可兑换业务,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的资金可自由兑换。对于央行30条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中涉及的各类资本账户可兑换的内容,暂时都不在现行的立即启动的自由贸易账户中,各相关部门根据‘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张新说。

  按照细则,同一非金融机构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一般账户之间可通过四个渠道办理人民币资金划转: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不含)的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偿还贷款资金必须直接划入开立在贷款银行的同名账户;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

  此外,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朱楹表示,央行30条和一系列细则都高度强调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原则,从目前来看没有具体额度的控制,更强调使用途径和项目的“实体化”。

  业内人士表示,自贸区分账核算体系真正落地还需要不少时间。除了标准完善、系统测试,如何防范虚假贸易、热钱套利、洗钱等金融风险,也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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