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评级
仍是关键
业内专家普遍表示,地方政府评级是市政债定价的基础。办法明确指出试点地区需“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机构需“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考虑到往年地方政府债发行起始于8月底或9月初,则在剩余的4个多月时间内,国内主流评级机构将如何采取相应措施、出台令市场信服的地方政府评级方法是投资者需要持续跟踪观察的。
“地方债自发自还后,如果按照市场化定价,评级是比较重要的因素,在此次试点的10个省市中,有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也有相对落后的地区,像江西、宁夏,它们发债的利率水平肯定会拉开差距。”一位商行交易员指出,“另外,本次试点办法对于违约如何处理并未提及,这可能需要今后进一步明确。”
“当然,总的来说本次试点的推行依然值得欣喜。”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安国俊称,“个人认为,想要解决地方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资金缺口问题,逐步推进市政债券发行,建立地方政府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等已刻不容缓。”
安国俊直言:“未来市政债信用评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仍是重中之重。地方政府举债开闸后,风险防控更应从严。”
中金公司的研究观点认为,市政债要想以高评级低风险的身份获得低利率发行,并且真正起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作用,发债时还需披露地方政府真实的资产负债表和财政收支表,在地方政府财力可以负担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并由市场进行合理定价。否则与城投债相比,并没有本质差别。在地方政府财务不透明的情况下,债务规模也很难控制,长期风险还会继续积聚,利率也很难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