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水环境整治任务。全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出境水水质、交界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街道)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市级以上生态村占行政村总数80%。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万亩以上农田防洪要求分别达到50年一遇、20年一遇、10年一遇标准,消除城市内涝症结。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推进,供水水质全面达标。全县万元GDP耗水量、万元GDP工业增加值耗水量及农业灌溉节水系数达到省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