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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设区市城区限制活禽交易,县(市)可视情限制活禽交易区域

  本报杭州5月16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今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具体范围由各市确定并公布;限制活禽交易的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县(市)也可以根据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的需要,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对限制活禽交易的区域的禽类产品供应,将实行活禽定点屠宰上市。

  《办法》还规定,活禽交易市场每天要对活禽交易、宰杀区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死禽进行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市场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休市期间要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我省不少禽类是跨境运输的,这也可能带来疫病传播。《办法》规定,屠宰、出售、运输活禽的,要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从省外调入活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申报备案和报验;进入活禽交易市场交易或者定点屠宰厂(场)宰杀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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