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粮票”不是“免死金牌”
张冰
省“三改一拆”工作的第一轮督查进入最后一站。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于如何处置违法建筑,除了省里的统一规定,各地都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其中必然有“X必拆”和“X缓拆”,后者俗称“地方粮票”。
厂区内用于生产且不影响安全的临时建筑可以缓拆;用于公共事业的集体用房可以缓拆……尽管表达方式不同,条款有多有少,但各地关于缓拆的实际内容大同小异。
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条:“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对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乡村违法建筑可以暂缓拆除的情形,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不难看出,省里考虑到各地在“三改一拆”中的实际情况,给了地方很大的权力和空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缓拆政策是否真能有效执行,老百姓众说纷纭。
不少群众反映,某些企业扩建房子明明属于违建,却以“生产性临时用房”的名义允许缓拆;有些村干部家的多处宅院明明属于“一户多宅”的范畴,却因为挂上“农家乐发展经济”的旗号不被处理;有些人家的房子显然符合缓拆规定,却最终被强制拆除。这难免会让老百姓感觉“三改一拆”行动不够公平。
民间流传这样一句话:“‘地方粮票’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至于什么可以“装”进去,什么不能“装”进去,其中的奥妙,我们不得而知。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从他们那里,我们或许能听到真实的声音。
不可否认,缓拆政策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也不能忽视,缓拆政策存在相当大的弹性。有些人正是利用了这种政策的弹性,千方百计给部分违建挂上“缓拆”的“免死金牌”。
这其中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总以为“三改一拆”就是一阵风,等这阵风吹过去了,就能让某些“地方粮票”庇护下的违建重见天日;这其中掺杂了太多人情世故,违建者与政策执行者的关系不同,受到的待遇天壤之别;这其中也包含了“懒政”思想,一些违建中的难点成为缓拆对象,把“硬骨头”留给后来人。
长此以往,法律法规的公正与公平何在?政府公信力又将何在?
在前段时间召开的省“三改一拆”第四次现场会上,省领导宣布在全省组织“三改一拆”行动“回头看”,破解当前存在的观望、畏难情绪,以及“拆民不拆官”、“拆易不拆难”等现象。
期待通过这次“回头看”,能让各地破除“不愿、不敢、不能”等思想障碍,继续强势推进“三改一拆”工作,让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能一碗水端平,让群众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