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台州市群众艺术馆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为10377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043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广祥主持,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3774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3774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186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1611%;反对190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8388%;弃权0股。
四、《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3774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关于向台州高速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3774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六、《关于同意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台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162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9248%;反对215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751%;弃权0股。
七、《关于同意修改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774862股,同意101618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9218%;反对215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751%;弃权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1%。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全年共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45元(含税,即每10股4.5元含税),扣除上半年已预分配的每股0.20元(含税,即每10股2元含税),本次再向截至2014年6月16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元(含税,即每10股2.5元含税)。
二、分红领取办法
(一)法人股东
持股权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证、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收款收据到本公司领取。
(二)个人股东
1.已在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开立股权托管账户的股东,由该公司划入其银行派息账户或第三方存管账户;
2.尚未在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开立股权托管账户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农行或工行账户,到本公司领取红利。
三、分红发放时间
2014年6月30日开始发放。
公司地址:台州市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
联系电话:(0576)88686900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2日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公告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