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通报余杭“5·10”事件不法分子处置进展
53人被刑拘 11人投案自首
7人网上散布谣言被行政拘留
本报杭州5月12日讯 (通讯员 陈福 周友剑 记者 翁浩浩) 5月10日,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蛊惑下,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规模性聚集,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趁机打砸、损坏车辆,围攻殴打执法民警和无辜群众。今天,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一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杭州警方抓获归案。截至发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53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裘某某,43岁,临安人。据裘某某供述,5月10日当天,其在现场聚集人群中,面对执勤民警高喊:“大家冲上去,打死他们”,并用石块砸向现场民警。之后,他还爬上杭徽高速公路阻断交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24岁,四川人,被警方抓获后承认伙同张某,用石块打砸警车。现裘某某、何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11日,余杭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后,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截至记者发稿,已有11名涉案人员向警方投案。
25岁的李某涉嫌在“5·10”事件现场袭警,案发后在逃。警方上网追逃,5月11日下午2时许,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殴打民警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知罪悔罪,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重申,凡在此次事件中实施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伤害他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又讯 (通讯员 徐佳 记者 翁浩浩) 5月12日,7名在互联网上捏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的杭州籍网民张某、许某、陈某、洪某、龚某和台州籍网民冯某、江西籍网民李某,被杭州市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5月10日,在余杭区中泰地区聚集堵路打砸事件中,张某(女,35岁)在其网名为“静水流深”的腾讯微博上,发布“特警用催泪瓦斯,如今已经有4个老百姓无辜死亡”的虚假内容。当晚,李某(女,23岁)登录网名为“小灰灰”的腾讯微博发帖称:“警察就像火车站乱砍人的歹徒一模一样,见人就打,被扔下桥,把人电死,现场哭成一片,实在太恐怖了。”此外,许某(女,28岁)、洪某(男,32岁)、陈某(男,37岁)、冯某(男,25岁)、龚某(女,32岁)相继于5月10日、11日编造“送到医院的伤者已经三个确认死亡,医院封锁消息”、 “一个3岁小孩在妈妈怀抱中被特警抢走从立交桥摔死”等谣言在互联网上扩散,引发公众关注,扰乱公共秩序。
对造谣惑众的违法事实,以上7人供认不讳。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7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至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