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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大数据”服务大民生

  信息化正阔步迈进“大数据”的新时代。“一切皆可数据”的技术变革,持续、广泛、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诸领域以及人们的思维行为习惯。“大数据”展现出的精确分析、相关作用、统合集成等鲜明特点,为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提供了重要媒介和推力,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了新的经验启示和技术支持。

  人的本身是最大的数据来源。民政作为保障基本民生,提供社会服务,加强基层治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协调人的社会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重要职责。民政应积极融入“大数据”时代,创新履职方式,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利用“大数据”来服务大民生。

  用“大数据”服务大民生,要多途径导入。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形成包括困难群体、受灾群众、优抚对象、水库移民等在内的基本民生保障数据系统,依法、及时、公平给予救助,牢牢守住全省基本民生保障的底线。

  通过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逐步形成全省老年人的数据系统,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调控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引导养老产业发展,更好更有针对性地为全省老年人颐养天年提供支持。

  通过建立城乡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数据系统,进一步改进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发展社区服务业,持续增进城乡居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认同感、归属感。

  通过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慈善、社工、志愿者、义工等方面的数据系统,更加准确地掌握社会组织资源的底数,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增强各类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持续增进社会活力。

  同时,采集、统合行政区划、村(社区)规模、地名标志,及社区服务中心、避灾场所、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参与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及公民信息基础数据系统建设,真正使民政“大数据”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富矿,持续优化服务的动力,维护公民权益的保障,勃发社会生机的养分。

  用“大数据”服务大民生,要“五化”并举。首先是更新信息化发展理念。充分借鉴运用“大数据”的新理念、新技术,采集、分析、运用各类数据,抢占社会治理高点,强化协同意识,畅通数据流动,自觉克服行业数据的垄断性和局限性,自觉减少对行政权力的过度依赖,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

  其次是建立标准化转换机制。制定浙江民政标准体系,固化发展成果,定型创新经验,建立常态化、数据化、制度化管理服务机制,并力争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再创浙江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机制优势。

  第三是探索多元治理和共享机制,通过与基层党委政府合力、与相关部门合推、与社会组织合作等共建共享方式,统合数据采集、使用,注重多方合作,促进多元融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水平。

  第四是创新社会化参与机制,认真履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牵头职能,尊重并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与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的协同参与,推动形成“大数据”推广运用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交相辉映的新格局。

  第五是大力推进民政工作专业化建设。发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认可度,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推行婚姻登记、殡仪服务、救助管理、地名服务等专业化建设,提升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水准。

  【作者为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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