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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五水共治 百城擂台

十条禁令

  1、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液。

  2、严禁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丢弃动物尸体。

  3、严禁在河道禁养区范围内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

  4、严禁侵占河道修建违法建筑。

  5、严禁堤防种植农作物。

  6、严禁非法河道采砂。

  7、严禁破坏、侵占、毁损防洪设施。

  8、严禁非法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网具。

  9、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钓鱼、捕鱼。

  10、严禁损坏、堵塞、侵占雨水管出水口和下水井空间。


浙江日报 五水共治 百城擂台 00008 十条禁令 2014-05-10 浙江日报2014-05-1000019 2 2014年05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