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的双重任务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认为,打造“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这是政府改革的双重任务。
“有效政府”体现了政府改革的“加法原则”,要求政府提升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发展、提供社会福利保障、保护公民社会权益、维护市场和社会公平秩序、应对紧急状态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要有良好的绩效表现。
“有限政府”体现了政府改革的“减法原则”,要求政府恪守宪法和法律准则,依法施政,减少政府决策的随意性,杜绝与民争利,控制政府挥霍浪费现象。
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体现了政府的有限性原则,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任务反映了政府的有效性原则。
过去,各级政府在“有效性”方面表现十足,以致带有较为鲜明的全能型政府特征,但在“有限性”方面考虑甚少。十八大以后,政府改革的思路明显向“有限性”方面靠拢:提出“权力清单”的概念,大量削减行政审批,让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开放信息,增加透明度,公开“三公”经费,加大预算监督,实现政府“瘦身”。
打造“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这既是政府改革的依据,也是政府建设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在合法性(保证依法施政)、公共性(保持决策开放、信息公开)、回应性(及时应对社会诉求)、便利性(提供便捷管理和服务)、经济性(降低管理成本)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改革空间,需要分别纳入长远的改革规划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