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贷款利率投标制的反思
□诸葛隽
近些年来,由于信贷宏观紧缩,也由于在浙江一些地区出现了局部信贷问题,因此资金价格上升,不良贷款持续增多。于是一些银行因势推出贷款利率投标制,利率采取竞价法,用拍卖的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发放贷款。即便是各家银行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小微金融产品,利率也是奇高,接近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以此来控制风险。
竞价制度的程序大致是这样,对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采取竞价额度管理,分行小微金融业务在每天下午提取当日已到的小微贷款业务清单,随后汇总统一上报总行参与竞价,竞价后安排出账。而对于在总行竞价未成功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分行按基础额度情况酌情安排出账。
竞价制度依据的经济学原理是瑞若克(RAROC),即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理论,此理论首先由纽约的信孚银行于1970年首先提出。该理论认为:银行在评价其盈利情况时,必须考虑其盈利是在承担了多大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的。如果某项业务的风险很大,则预期损失一般会较大,非预期损失也会很大,即便该项业务有较高的名义收益,但与较高的潜在损失及其所占用的经济资本(等于非预期损失)相比,其资本利润率就不见得很高,甚至可能是负数。换句话说,瑞若克意味着收益必须要先减去预期损失才是真正的收益,而当风险增大时,银行必须要以提高利率来避免可能的损失。
银行也是企业,要讲求效益,避免损失,并且银行放款总量受到限制,似乎竞价额度管理实属无奈之举,但急需贷款资金的中小企业表示很难承受。最近银行间同业利率达到8.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是基准利率上浮30%,银行的利率非常高,虽然没有高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银行的做法符合经济学原理,也合乎法律的规定,似乎无可厚非。但从道义的视角来说,银行应主动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银行家的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高利贷原来是和民间借贷联系在一起的,某种意义上是民间借贷的代名词,但现在几乎可以说银行也在发放高利贷。在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落户温州两周年的现在,企业融资成本不降反升,不仅没有享受到金改的成果,反而包袱越背越重。最近银行的这类做法几乎是给企业“口渴喝盐卤”。当诸多优质实体企业不堪重负倒下时,银行势必也会陷入危局,因为这时的银行已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在经济形势承压、企业经营困难增多的背景下,我们要促进更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还要努力修复和加强银企之间的信任关系,推动政、银、企三方合作,积极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为增量资金合理进入实体企业做好铺垫,只有这样才能水涨船高,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