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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浙江经济:财政夯实前行基石

  莫红民

  财政是经济的“晴雨表”,经济运行情况可通过财政指标来反映;财政也是经济的“助推器”,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撑和保障。纵观浙江财政运行轨迹,尽管先后经历国际金融危机、经济转型升级等重大考验,但财政收支始终在合理的区间内持续平稳健康运行,体现出较好的稳健性、均衡性和公共性。

  收支运行平稳

  从财政运行情况看,财力增强、收支稳健、结构优化是主要特点。

  一是综合财力显著增强。积极探索“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综合预算改革,使收入“盘子”不断壮大。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97亿元,位居全国第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41亿元;社保基金收入1823亿元。二是收入增幅趋于平稳。在经历了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后,财政收入已步入10%左右的平稳增长期,这与国内外经济走势和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主动调整相适应。今年一季度,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06亿元,增长7.6%;其中,最能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收入增长9.2%,与近两年同期基本持平,总体运行平稳。同时,我省财政收入对GDP的弹性系数一直保持在合理区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省的税负水平适中,财政与经济的协同性较好。三是收入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在做大财政“蛋糕”的同时,注重做强做优财政“蛋糕”,提高收入的“含金量”。全省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连续多年保持在93%以上,高出全国10多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税收高占比,反映了我省财政收入基础扎实、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也说明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收入较低,企业和居民负担较轻。四是税收结构呈现积极变化。第三产业的税收比重不断上升,从2009年的44.6%提高的2013年的49.6%;第二产业的税收比重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55.4%下降到2013年的50.3%;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税收比重下降,信息传输等新兴行业税收增长较快,充分体现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效。五是支出结构持续优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2009年的15.0%逐年降低到2013年的11.4%。2014年全省“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压减30%,政府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成效明显。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占比从2009年的65.8%上升到2013年的71.2%,民生保障更趋有力。

  债务风险可控

  我省债务管理基础扎实,较早建立了风险预警、偿债准备金等制度,对政府性债务实施动态管理和全口径监管,也是全国最早将债务风险控制指标纳入全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省份之一。截至2013年6月,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88.2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27.0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13.04亿元,债务规模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相适应。2012年,全省政府性总债务率为66.11%,低于警戒线(100%);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期率为0.15%,接近全国最低水平,总体处于安全可控范围。同时,我省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事业,形成了大量的优质资产,有的项目已产生稳定的收入现金流,伴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财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还款来源充足可靠。针对部分市县债务率超过100%、偿债压力较大等问题,我省也已采取将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与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分配相结合等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压控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在严控新增债务的同时,全省各地各部门加大力度,积极化解各领域的存量债务。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化解任务已全面完成,省属高校债务要求控制在限额以内。针对部分乡镇负债过高的问题,市县政府认真进行了清理化解,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23个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实现了“零债务”。

  坚持惠民富民

  树立公共财政理念,合理分好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的收入“蛋糕”,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我省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已分别连续13年和29年位列全国各省区第一,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区域发展更趋协调。通过实施分类分档的激励奖补政策,将财力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落实好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沉财力,鼓励设区市加大对所属县市的投入,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2013年,全省经济欠发达县(市)与经济较发达及发达县(市)的人均财政支出比率为1:1.07,继续保持较好的均衡水平。二是城乡发展更趋统筹。持续加大“三农”投入,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农业“两区”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2006年至2013年全省“三农”投入年均增长23.0%,远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财政支出增幅。2011年至2013年,累计安排30亿元资金,用于小城市培育试点,通过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融合,缩小城乡发展的“剪刀差”。三是群体发展更趋均衡。不断完善社保转移支付政策,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困难人员和农村倾斜,统筹城乡的“大社保”体系初步构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每月23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最低补助标准为290元,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达526元和406元,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97.3%和97.7%,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推动生态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算好生态账和经济账、当前账和长远账、区域账和全局账,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财政政策体系,为生态浙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从体制机制入手,推动生态功能区建设。全面构建生态功能区建设财政扶持政策体系,支持开化、淳安等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试点建设,激发地方保护生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借助财政手段强化激励约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机制,将污染成本内部化、外部收益经济化。二是从产业转型入手,推动环境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坚持用“净财源”的思维来谋划产业扶持政策,充分考虑企业发展背后的环境资源代价,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隐性支出,并以此作为确定财政收支的重要标准。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环境友好、资源集约的领域集聚。三是从战略保障入手,推动生态环境美化优化。支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25元/亩,为全国省级最高。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未来7年,省财政将通过盘活存量、整合专项、压缩“三公”经费等多种手段,安排600多亿元用于治水,努力打造山青、水净、天蓝、气新的美丽家园。

  强化市场导向

  秉承市场化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通过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作用,大力推进“有限、有为、有效”政府建设。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市场放权,逐步清理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一般不直接分配到属于市县事务的项目。向社会放权,遵循“政府花钱买服务,少办机构少养人”的原则,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解决政府可用财力不足、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民间资本进入公共领域难的问题。向市县放权,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按“因素法”分配,将具体项目的安排权和专项资金的二次分配权下放给市县,增强市县统筹财力的能力。二是优化财税环境。切实改变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传统观念,在目标定位上,由创造生产力向创造环境转变,大力清理规范先征后返、税费减免等“一企一策”式的财税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减少财政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干预,营造公平竞争、法制健全、高效便捷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在扶持方式上,由直接扶持向间接扶持转变,尽量避免“点对点”的无偿补助,把重点放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上,寻求“最小干预”与“最大扶持”的完美结合。三是创新管理方式。运用市场观念和契约精神创新财政管理。积极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市场化改革,变传统的行政配置为市场化配置,增加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大胆探索PPP等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找准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点,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水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浙江经济:财政夯实前行基石 2014-05-07 浙江日报2014-05-0700007 2 2014年05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