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到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比例95%以上,农村农户受益率80%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以上。全面消除垃圾河、黑河、臭河,全县河道基本消除劣Ⅴ类,八大溪流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出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农村和乡镇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中心镇镇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中心城区东部片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西部片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县级集中式供水水质达标率100%,平原地区集中式供水普及率100%,山区及半山区供水普及率95%,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节水管理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健全,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