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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温州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

骑车闯红灯酿惨剧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洪叶) 温州65岁老人苏某骑着自行车闯红灯,结果与左转弯公交车相撞,老人不治身亡。

  4月29日,温州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公交车司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一场“中国式过马路”,结果导致自己死亡,公交车司机坐牢,害人又害己。

  2月23日中午,苏某借了一辆公共自行车,在鹿城区六虹桥路口的人行横道处骑车闯红灯,没想到,这时正好来了一辆91路公交车,车头正面与苏某的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

  公交车司机潘某立即拨打120、110报警,并在原地等待。

  苏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第二天,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监控摄像显示,当时公交车的车速仅20码,按照常理,这么慢的速度是不会撞死人的。

  “太大意了,想不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事后,面对公安机关询问,司机潘某承认,向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车子前方的交通情况。事后,潘某的家属赔偿苏某家属人民币648249元。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事故发生后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故而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当庭宣判之后,听到潘某要坐牢,在场旁听的潘某家人顿时泣不成声。

  对于这起宣判,鹿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也颇为不忍。他说,公交车司机左转弯时固然没有尽到行驶注意义务;但被害人苏某过人行道时,本应该从自行车上下来,推行自行车,并遵守交通指示灯的指示,但苏某当时骑车过斑马线,并且闯红灯,导致发生事故时避让不及。

  “文明过马路,绝不仅仅只是为了好看。”这名法官表示,任何人上路,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骑车闯红灯酿惨剧 2014-04-30 3454440 2 2014年04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