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尊严 坚持公平原则
永嘉依法拆除三江违法宗教建筑
记者 胡丹
本报温州4月28日电 今天,永嘉县政府依法拆除三江违法宗教建筑。
记者了解到,这一违法建筑原属宗教建筑异地迁建项目,经民宗部门核准:此“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881平方米”,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但在2012年,当事方在未获得用地审批、规划审批、项目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虽然在建设期间,永嘉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曾多次责令停工,但当事方置若罔闻,强行施工,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造成严重违法后果,违法占地面积5.378亩,违法建成教堂主楼及附属建筑面积7928平方米,违法建成地下室及停车场3076平方米。
去年底,永嘉县政府对该违法建筑启动处置程序,向当事方送达自拆通知书,责令其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自拆,但当事方拒不执行到位。经永嘉县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当事方于4月7日向永嘉县政府签下自拆自改承诺书,保证在4月22日前拆改到位,但当事方一再拖延,未能履行承诺。不仅如此,当事方少数人员还通过网络等渠道散布谣言,组织煽动部分信徒到该违法建筑物非法集聚,公然阻挠违法建筑的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此,永嘉县政府今天对该违法建筑依法启动强制拆除。
据悉,去年以来,永嘉县按照“违必拆,六先拆”的原则,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目前已处置各类违法建筑325.84万平方米,其中,拆除涉及机关事业、国企控股等相关单位违法建筑34554平方米,涉及党员干部违法建筑174处73089平方米,涉及私人别墅违法建筑3处1511平方米,涉及宗教场所违法建筑20处9130平方米。
永嘉县政府依法拆除三江违法宗教建筑,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公平原则。下一步,永嘉县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党的宗教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对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继续对各类违法建筑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切实巩固和扩大拆违成果。
三江违法宗教建筑的拆除堪称温州迎难而上、敢于碰硬、依法强势推进拆违工作的缩影。今年1至3月,温州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面积总计863954平方米,其中拆除妨碍工程建设类违建34390平方米、十大“违建王”154820平方米、公营单位违建511平方米、各类涉及宗教场所违法建筑53处13060.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