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2014-010-01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技术用房工程经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投资[2011]311号核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约18973平方米,总投资约为0.8588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省检察院补助、财政拨款、自筹,建设地址位于平阳县昆阳镇,计划于2014年8月建成。本项目招标人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浙江长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577)58123817,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剑侨华府)三楼,邮编:325401。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技术用房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标段内容:主要由综合管、箱、柜、桥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字电视系统、综合安全防范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侦察指挥系统、背景音乐智能广播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机房工程防雷接地及UPS供电管理系统施工内容组成。
2.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交)工验收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或施工设计一体化工程),不含住宅商品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过变更),在原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活动【本条所称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包工程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之日止】;(4)拟派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交)工验收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或施工设计一体化工程),不含住宅商品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及身份信息在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必须体现为同一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及身份,原件备查;(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企业的任命书;(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1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5日工作日的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2时~4时30分,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 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室11号位
招标人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578号
联系人:叶工、桑国坚
联系电话:(0571)87631357、
(0577)63711200、(0571)88477145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长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