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委、市政府决定,通过公开招商,选定合作企业,采用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从项目前期开始,进行政企合作,谋划并建设丽水机场,发展临港产业,培育丽水经济新的增长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丽水机场建设及运营,空港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民航及延伸产业开发,引领性项目引进。
二、企业报名条件
报名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500强。
2.熟悉空港园区土石方、市政工程建设,具有相关设计、建设资质;熟悉机场建设及营运,熟悉民航及延伸产业,具有相关资质、许可。
3.具有引入引领性项目的能力。
4.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牵头企业必须为2013中国企业500强,且为绝对控股投资方)。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报名,若子公司报名,仅限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一个子公司(可共享母公司资源)。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和许可、2013年企业财务年报等材料(如联合体报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于2014年5月12日17时前到招商代理人处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全部接受报名,不再设置资格审查环节。
2014年5月13日上午,组织报名企业踏勘现场,并召开招商说明会。
招商人:丽水市人民政府
承办人:丽水机场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阳街1308-1号
联系人:陈妙根
电话:(0578)2231511
13957051032
代理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陈秋勇
电话:(0578)2159616
13905781810
丽水机场及空港园区项目招商公告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