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4)第03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永康市溪心区块H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永康市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不成交。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6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6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4年5月6日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4年5月7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八、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579)87177648
联系人:李先生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年限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招标起始价 (万元)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永康市溪心区块H地块 | 80363 | 住宅 | ≤28% | 1.0~1.4 | ≥30% | 24m | 70 年 | 16500 | 82000 |
2014年4月15日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出让地块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