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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吕肖琴:我想有个家》后续

未婚女批地建房有转机

  本报杭州4月14日讯

  记者 蒋勇

  4月3日,“佳友民情快车”刊发《吕肖琴:我想有个家》报道,引起我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深塘坞村的54岁未婚女吕肖琴批地建房一事有了转机。

  省国土资源厅责成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省妇联要求当地妇联了解核实情况。不少读者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展开讨论。

  “根据《金东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有兄弟的家庭,女儿不能单独立户,有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立户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傅村镇镇南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由于深塘坞村两委对吕肖琴单独立户存在质疑,村民代表大会未能通过。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作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

  傅村镇政府在反馈给本报的情况说明中写道:“考虑到吕肖琴的特殊情况,村两委将其单独立户批地建房的要求重新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当地镇政府表示,如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则可以让其批地建房。

  杭州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地方性文件不能违反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只要女村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村委会就应当给其安排宅基地并上报,不能无理由地由村委会来决定。

  今天下午,省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深塘坞村对有兄弟家庭的女儿单独立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而男村民需单独立户就可直接上报的规定,不符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也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应进行修改。

  村民代表大会能否通过吕肖琴单独立户批地建房要求?本报将继续关注。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未婚女批地建房有转机 2014-04-15 3430666 2 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