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偿”机制
建立企业排污有偿机制。按照“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在全省率先成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出台《桐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对交易文件、污染物种类、核定数据等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受偿”的原则,出台《桐乡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对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相应补偿。建立生态破坏赔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开展互通协作,推行环保公益诉讼,建立绿色信贷与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企业排污有偿机制。按照“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在全省率先成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出台《桐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对交易文件、污染物种类、核定数据等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受偿”的原则,出台《桐乡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对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相应补偿。建立生态破坏赔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开展互通协作,推行环保公益诉讼,建立绿色信贷与企业信用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