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条例》
选好管好干部
杨立平
精通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组工干部尽责履职的基本之要和基础之功。组织部长作为组工队伍的带头人,要以更加坚定的自觉性、更加突出的担当感,学好《条例》、用好《条例》,切实为党委选人用人管人把好关、负好责。
争当精通《条例》的“行家里手”。组织部长学《条例》,必须“安、专、迷”,抢先学、全面学、深度学,带头当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活字典”、“百事通”。首先,要安下心来,像学“经典”那样学。其次,要专注起来,像学“哲学”那样学。要善用“两点论”,牢牢把准当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树立“问题导向”,紧扣本地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围绕长期制约和影响干部工作的突出问题,学有所指,学有所成。最后,要迷恋至深,像学“真理”那样学。常学常思、常思常干、常干常新。
善当选贤任能的“好把式”。《条例》的生命力在于“用”,归根到底,就是要大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当前,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把选人用人当作核心本业,花更多时间、足够精力研究班子、研究干部,想方设法发现好干部,全面准确识别好干部,积极大胆使用好干部。
一是更加有力地落实好干部标准。要始终把好干部标准贯穿体现到干部工作的每个环节、各个方面,注重选用那些在重大是非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的人,选用那些在困难矛盾面前敢于担责负责的人,选用那些解决问题有思路有办法的人,选用那些开拓局面卓有成效的人,让有担当、有作为、有口碑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二是更加担当地为好干部撑腰鼓劲。《条例》突出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组织部长一定要视这种责任如泰山,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为事业选人才,善为发展择干部。
三是更加有为地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好制度才能选出好干部。《条例》是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要根据《条例》规定,深化干部工作政策“废、改、立”,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敢当广大干部的“严管家”。《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组织部是“干部之家”,组织部长就是“干部的管家”,必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让从严要求无处不在。既要重管平时,又要细管小节,还要严管执行。
【作者为中共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