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财产权利“活”起来
春风
丽水农民真的很幸运,因为那里的林权证和农房证可以放大信用,而其它不少农村此“两权证”至今还在“沉睡”中。因此,农民“两权证”放大信用的做法,值得点赞!
说放大信用,一点儿都不夸张:过去这“两权证”不能作融资抵押用,现在可以了,这是质的放大;通过“金融自治”模式,批量放贷,这是面的放大;农户小贷从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这是量的放大。
让农民的“两权证”放大信用,实际上是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需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行“金融自治模式”,为“两权证”放大信用发挥了重大作用,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