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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则”

  日本的“武器出口三原则”于1967年由佐藤荣作内阁提出,即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由三木武夫内阁进行增补,决定“三原则”禁止之外的也慎重出口,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在“武器出口三原则”下如需与外国进行武器联合开发或技术转移,需要日本官房长官发表谈话,特事特办。日本政府曾经认可过21次“特例”,如日美间联合研发导弹防御技术等。

  安倍2006年第一次执政时,对修宪蠢蠢欲动,制定了国民投票法为修宪程序扫清道路,并将防卫厅升级为防卫省。安倍再次执政后进一步为日本“松绑”,专守防卫、“武器出口三原则”、“无核三原则”这些日本“和平国家”的立国之本都成为其“开刀”的对象。

  在今年的日本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安倍认为“武器出口三原则”已经不合时宜,应让日本可以参与武器的国际联合研发。4月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议批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决议中所指“防卫装备”除了武器,还包括技术和制造武器的相关设备。新“三原则”除了规定禁止防卫装备出口的情形外,还规定了允许出口的情况,大幅放宽了出口限制。

  新“三原则”第一条规定,防卫装备的出口和转移不得违反日本缔结的条约、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不得向冲突当事国出口防卫装备;第二条规定,仅限有利于贡献和平、国际合作及有助于日本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出口,在确保透明度的同时进行严格审查;第三条规定,仅在能够确保妥善管理的情况下,允许出口的防卫装备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转至第三国。

  (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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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浙江日报2014-04-1400012 2 2014年04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