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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1至3月全省破获污染环境案158起

祸害环境,法难容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邬海光

  放着处理设备不用,却把危险废物偷卖给“黑窝点”;看本地“风声”吃紧,就把污染物转倒外地;上千吨含汞废物随意堆放,造成土壤和河道严重污染……

  如今,形形色色的环境犯罪,给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成为我省公安机关的严打对象。据统计,今年1至3月,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污染环境案件158起,刑事打击315人。

  废灯管“撂”倒15人

  海宁市有不少生产灯泡、灯管的企业,如何处置灯管废料,是每家企业都要面对的问题。近日,一条非法处置含汞灯管废料的地下产业链被曝光。截至目前,先后有15人被警方依法刑拘。

  3月初,海宁市公安局接到当地环保部门移交的一条线索:在黄湾镇一个废弃石矿内,发现大量含汞灯管废料。警方勘查后发现,现场竟有约20吨的含汞废料,由于没有任何处置设施,汞渗透到了泥土和周边河道里,造成大面积污染。

  经过警方明察暗访,海宁慧华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海宁市海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涉汞企业逐渐浮出水面。3月11日,曹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处置含汞灯管废料,被警方依法刑拘。

  案件还没有完。3月28日,海宁警方顺藤摸瓜,又查办一批涉汞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刑拘10名涉嫌非法处置含汞灯管废料人员,其中8人为企业负责人,两人是负责收集和处理含汞灯管废料的“个体户”。

  唐某今年29岁,重庆人。2011年初,唐某来到海宁做起废玻璃收购生意,之后,哥哥唐某某也来到海宁。2011年初,唐某开始收购废灯管,并堆放在丁桥镇鹅毛湾的堆场上。直至案发,兄弟俩共收购上千吨废灯管,造成周边土壤和河道大面积污染。与此同时,唐某的8个“上家”也被揪出来,海宁升辉节能灯厂负责人吴某就是其中之一。从2005年办厂到2013年,该厂年产直型节能灯达280万支。2011年,吴某曾因不规范处置危废物品受到环保部门处罚。之后,为经济利益,也为贪图省事,她把废灯管交给唐某处理,成为环境污染的元凶。

  手段隐蔽形式多

  今年1至3月,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的158起污染环境案件中,温州市、金华市、嘉兴市和台州市破案数位居前列。2013年,我省公安机关共侦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55起,刑事打击323人。

  “近年来,我省传统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而食品、药品和环保领域,则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攫取非法利益的‘新阵地’,环境犯罪案件逐渐高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说,目前来看,电镀、印染、制革、化工、医药以及农药等行业成为环境犯罪案件的“高发区”。其中,电镀行业是“重灾区”,案件数量占总数量的一半以上。

  丁仕辉介绍,环境犯罪案件的形式日趋多样化,有未经任何审批的“黑窝点”式犯罪;有具备处置固废、危废资质企业,不处置、少处置,甚至将危险废物直接卖给无处置资质单位或个人牟利的职业型犯罪;还有产生固废、危废企业和运输倾倒企业共同犯罪的网络型犯罪。

  同时,不法分子的手法越来越“高超”。有的通过跨省、跨区域运输、倾倒危险废物,企图逃避当地公安机关打击。我省公安机关发现,外省市一些企业将废物偷排、倾倒在嘉兴等地。有的偷偷将危险废品带进深山焚烧,企图毁灭证据。如某化工厂将危险废物运送进磐安山坳,结果造成周边山林大面积死亡。有的采用“见缝插针”的策略,如运输车辆在洗车过程中将污染物排入下水道;趁着雨天河道上涨时将事先隐藏在储罐里的废物偷偷排进河道。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有的生产企业负责人为逃避打击,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等方式将环保责任转嫁给承包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就把责任全推给承包者,自己则‘金蝉脱壳’。”丁仕辉举了一个例子,某县对电镀行业进行整治,一家电镀厂负责人为获取利益,通过与个人签订生产经营承包合同,以催促工期的办法,逼着对方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类似案件,在该县就发生了3起。

  各方合力狠治污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作为“治污水”的重要组成部门,我省公安机关正积极行动。

  近年来,宁波、温州、嘉兴相继在市公安局成立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杭州、湖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地正在积极筹建中。目前,全省11个市和84个县(市、区)设立了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

  上月,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从发现线索、移送案件直至判决各个流程和环节上各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实现资源共享。近期,四部门还将就环境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作出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形成合力,打击环境犯罪。

  “打击环境犯罪,公安机关将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丁仕辉说,除依法严打污染环境犯罪,还要通过水上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日常巡逻等警务资源加强涉水案件防范。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当地治污过程的社会稳定。

  据了解,此次“打污染清江河”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及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附近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9种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区域为钱塘江流域、上游河道流域及周边地区。

  省公安厅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并公布两条重大环境案件举报热线:0571—87286196(工作日)、0571—87286212(晚间及节假日)。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祸害环境,法难容 2014-04-11 3430621 2 2014年04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