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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新浙商

  上述地块设有底价,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如某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4年4月24日1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24日(双休日除外),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12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24日11时前,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账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4月24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11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下列时间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2014-14号:2014年4月24日15时40分;

  2014-15号: 2014年4月24日16时;

  2014-16号: 2014年4月24日16时20分;

  2014-17号: 2014年4月24日16时40分。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

  2014-14号:2014年4月25日8时至2014年5月12日15时40分;

  2014-15号:2014年4月25日8时至2014年5月12日16时;

  2014-16号:2014年4月25日8时至2014年5月12日16时20分;

  2014-17号:2014年4月25日8时至2014年5月12日16时40分。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对象竞买保证金应于截止时间前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6031269 13868275805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账  号:1205270729000002932

  长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告字[2014]4号

  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4日

序号宗地名称土地坐落出让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

(万元)保证金

(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商业住宅2014-14浙江新农都长兴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1地块李家巷镇刘家渡村89845(134.77亩)商业、商务1.3详见规划设计要求40582229112014-15实验初中西侧B-1地块龙山新区新湖村12315(18.47亩)商业1.3详见规划设计要求4030486102014-16实验初中西侧B-2地块龙山新区新湖村13030(19.55亩)商业服务业设施1.3详见规划设计要求4032256452014-17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54-1号地块图影度假区图影村90073(135.11亩)商业服务业设施1.3≤30%30%40129263878  为培育和规范涉企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项目高效审批,经研究决定,长兴县涉企中介服务市场向全社会开放。现面向全国诚招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标准低的涉企中介机构报名入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介机构入驻范围

  在长兴县开展涉企相关服务事项的各类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入驻方式

  根据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量及业务特点,分别采取以下两种入驻方式:

  (一)窗口入驻。在市民服务中心独立设置服务窗口,选派1~2名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开展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目录入驻。其他未实行窗口入驻的中介机构,实行目录入驻,方便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三、中介机构入驻条件

  (一)目录入驻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中介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

  2.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3.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4.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各类中介机构须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并向市民服务中心申请入驻登记;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窗口入驻条件

  除具备中介机构目录入驻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标准低;

  2.在长兴县(或湖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技术业务骨干;

  3.在市民服务中心能开展业务咨询和业务洽谈,并能签署承接业务合同;

  4.入驻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四、中介机构入驻市民服务中心流程

  (一)中介机构提出申请:中介机构可登录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cxxzfw.gov.cn),点击进入“文件资料”栏目进行下载,对照相应管理机制及入驻要求,向长兴县中介机构改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入驻申请。

  (二)联席会议审核:县中介机构改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根据资质等级、技术能力、收费标准、服务信誉等情况,结合市民服务中心场地实际,择优筛选入驻设置窗口的中介机构,对符合入驻条件但未能以设置窗口入驻的中介机构实行目录入驻。

  五、其他事项

  (一)窗口入驻的中介机构享受免交三年场租费和物业费等优惠政策。

  (二)长兴县中介机构改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对入驻中介机构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窗口入驻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目录入驻不限时。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长兴县长海路393号,邮编:313100)

  联系人:冉 琼

  联系电话(传真):

  (0572)6023769

  长兴县涉企项目中介服务市场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告

  长兴县中介机构改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0 2014-04-04 浙江日报2014-04-0400010;浙江日报2014-04-0400006;浙江日报2014-04-0400007;浙江日报2014-04-0400008;浙江日报2014-04-0400009;浙江日报2014-04-0400012;浙江日报2014-04-0400011;浙江日报2014-04-0400014;浙江日报2014-04-0400013;浙江日报2014-04-0400015 2 2014年04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