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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贪官患的
是“心病”

  一个人自称患有10多种疾病,为何非但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反而遭人笑话?

  日前,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汪扬受贿案,汪扬因受贿150万元,被判处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汪扬在最后陈述时说:“我自知功不能抵过,认罪服法,但我身患颈椎病、呼吸综合症、脂肪肝等10多种疾病,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这一说法上网后,遭到网民一边倒的怀疑,甚至耻笑。有的说,汪扬的这几种病是大部分贪官的“共有病症”。有的说,对汪扬来说,或许监狱才是他该去“治病”的好地方。

  其实,不论对方是谁,拿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来说事,难免会有点不够人情味之嫌。但仅就此事本身而言,着实有不少值得我们深思之处。

  为什么一个受组织培养40余年的干部,还不知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常识,竟希望以疾病博取法官的同情?为什么有些干部面对提拔任用或享受时总是“身体倍儿棒”,面对具体工作或考验时就成了一副“病怏怏模样”?为什么一些贪官被查前身体好好的,判刑后就会“病”得没办法坐牢?

  由此可见,贪官的 “病”,大都是“心病”:贪婪、侥幸、失衡、攀比、补偿等不正常心理。至于病因,源自贪官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也与干部监督、任用等方面的机制漏洞,以及保外就医、减刑等方面的司法漏洞甚至司法腐败有关。

  治标需治本。除了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外,只有切实堵住那些机制漏洞、司法漏洞,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现假各种“病”之名为自己开脱的现象。这样,也就不会再出现“我有病,求轻判”之类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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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病”
2014-04-03 3419319 2 2014年04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