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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时评

政府本应该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人穷志不穷,县贫“法”不贫。

再穷不能穷“法律”

  近日,山西汾西县群众反映,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最低每月只有300元,大大低于山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汾西县将重启事业单位招聘,也给这些临时人员带来希望。

  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政府部门竟如此大量聘用廉价临时工,“存在即不合理”,甚至是涉嫌违法用工。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保险、同工严重不同酬……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置于何地?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确实,一个贫困县,财政吃紧,但再穷不能穷“法律”,再苦不能苦“法制”。政府本应该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人穷志不穷,县贫“法”不贫。

  贫困县是不是真的贫困?没钱保障民生,却有钱公款享受,这样的贫困县并不是不存在。去年,有媒体报道黑龙江贫困县巴彦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玉海,购置并驾驶一辆价值75万元的豪车,当地法院还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如此“再穷不能穷干部”的现象,在汾西县有没有呢?我们不得而知。

  政府部门聘用大量临时工,是出于工作需要,还是懒政使然?拿着临时工的钱,干着正式工的活,让人不禁想问,正式工去哪里了?政府工作效率去哪里了?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去哪里了?

  临时工的权益有法律保护。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廉价临时工,首先是身份上有差别,其次是待遇上有差距。保障他们的权益,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能沦为“稻草人”。

  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不出事的总是临时用工的单位与部门,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临时工不堪“重责”,法律早就应该为临时工真正维权。彻底清理并纠正违法违规使用临时工,就是维护法律的威严,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就业尊严,更是不再出现“临时工顶缸”的唯一出路。

  针对政府部门涉嫌违法用工,必须依法亮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不带头守法,并且涉嫌违法,法律不能保持沉默,有必要“找上门”,必须及时启动司法程序。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


浙江日报 新闻时评 00003 再穷不能穷“法律” 2014-04-02 3419814 2 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