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是新型城市化的灵魂
秦诗立
善治即良好的治理。什么是治理(governance)?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的定义,治理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形式上,治理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显然,治理作为一种强调协调、多元、互动、持续,以通过联合行动实现共同目标的新型管理模式,是与传统的统治,即主要依靠政府权威进行的指令型、单维度的统治型管理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与统治相比,治理的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宣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国际治理、城市治理、社区治理,以及公司法人治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学校内部治理等,多层面、多维度强调要推进相关治理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完善,有着显著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城市治理是现代治理的重要组成,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政府治理的主要承接、社会治理的集成彰显,直接关系到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在社会多元化、诉求多维化,同时城市治理任务复杂化、要求精细化的今天,良好的城市治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城市化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决定居民的幸福满意水平、城市化内在质量,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关注核心、灵魂所在。
目前,国内城市已开始探索城市治理,包括在城市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上引入了公众参与机制,允许社区组织设立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支持发展。特别是杭州曾倡导的“以民主促民生”主张,对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民生改善,如背街小巷改造、“农改超”试点、新型社区自治探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城市治理无论是在理念确立还是在制度建构上,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传统的治理模式色彩仍然浓厚。
浙江城市化水平全国领先,有着包容、开明的文化传统,发达、富庶的经济基础,开放、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多元群体共生共荣的良好基础,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化质量,保障城市化公平、可持续推进,成为带动区域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浙江完全有必要、有条件开展良好的城市治理探索与倡导。
如何把良好的城市治理,即善治作为浙江新型城市化的灵魂?建议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探索。一是可持续性。城市发展须平衡兼顾当代人和后辈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需要,需在促进人的发展方面有长远战略眼光,并有能力为共同的福利而调和各种不同利益。二是下放权力和资源。应在最低的适宜级别上,按照有效率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原则分担责任,最大限度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过程的潜力,使各项政策和举措更符合优先事项和市民需要。三是公平性。人人都能公平参与决策过程,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含农民工),应能平等选派代表参与城市决策和资源分配过程,使他们的需要和优先事项能平等解决。四是效率。城市须有健全的财政制度,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收入来源和支出,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能根据相对优势,使政府、私人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能对城市发展作出贡献。五是透明度和责任分明。法律和公共政策实施应做到透明而具有可预测性,政府官员应始终保持专业能力和个人品德的高标准。六是市民参与和市民作用。市民(含农民工)需积极参与谋取共同的福利,同时能有效参与决策过程。符合上述六项标准的城市治理,才可称得上善治,才能成为新型城市化的灵魂。
(作者单位: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