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坠楼少年捐器官
本报温州3月31日电
记者 王益敏 通讯员 包小娇
这是一场生离死别,也是一次生命的延续。
今天下午4时32分,小飞(化名)被宣布脑死亡。随后,在他父母、姐姐签字同意下,少年的左眼角膜、肝脏、肾脏等器官,完成手术,捐献社会。
小飞是个未满15周岁的男孩,之前就读于温州市永嘉县某中学。
3月23日下午放学,小飞到同学家做客。
这是一幢5层楼高的房子。只有在顶楼那层,有一个大阳台,被5道高约1米、宽约0.2米的水泥墙隔开。
离这幢楼大约3米多远的地方,是一幢同样结构、同样高低的房子。小飞身高约1.6米,站在阳台看过去,因为视角的关系,两幢楼房像是连在一起的。
小飞贪玩,见这几道矮墙很像跑道上的跨栏,于是用手撑在水泥墙上,身体跳到了另一边。
就这样,小飞接连跨过了3道墙。当他跨上了第4道墙,墙那边,不是平台,而是悬空的。小飞的手在最边上的矮墙上抓了一下,很快就掉下了楼。
连日来,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救治的小飞几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家人一直盼望奇迹出现。但根据医生判断,小飞的脑损伤严重,已无救治可能。
小飞的姐姐小丽,是医疗系统的工作人员,她告诉妈妈,既然医生判断弟弟没有救治的可能,就要面对现实。“捐献了器官,意味着他身体的一部分还活在这个世界上。”
或许,这是家人最后的依托。
上周末,有关专家为小飞做器官捐献评估,发现小飞虽然大脑受损,但眼角膜、肝脏、肾脏等都符合器官捐献条件。
今天,是小飞器官捐献的日子。手术前,一大家子都赶到了医院,他们见了孩子最后一面。
“手术很成功。”晚上6点多,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麻华成告诉记者,当生命无法挽回之时,将有用的器官捐给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既挽救了他人生命,也使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了下去。
今晚,小飞捐献的器官,已开始用于治疗病人的手术中。
记者了解到,小飞是全省第177例器官捐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