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新模式范围再扩大
本报杭州3月31日讯 (通讯员 朱菁 记者 刘乐平) 记者今日从杭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自5月 1日起,经营单位为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布控查验货物外,均可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
据杭州海关介绍,去年9月底,海关总署印发了《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实施方案》,自去年11月1日起,对不同资信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化通关管理,实施包括“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等在内的一揽子通关改革举措,有效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
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后,企业可以在当地完成申报、验放等工作,只需到实际进出口地提交相关手续即可。海关此次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杭州关区将有6700余家A类进出口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