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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施行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

应对反倾销,浙企腰杆更硬

  本报杭州3月31日讯

  记者 刘乐平 通讯员 孙少波

  从今往后,浙江企业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腰杆可以更直了。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由省级地方政府出台的贸易摩擦应对方面的规章。

  防范风险在先

  当前,一些国家纷纷将应对活动向前端延伸,通过预警信息来推进出口行为的规范和掌握市场动态、预测潜在风险、避免反倾销调查。

  《办法》将预警信息界定为“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调查机关正式立案调查之前获知的涉及出口产品反倾销的信息,以及在正式立案调查之后对应对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同时,规定企业、预警点行业组织、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获知预警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或者通知工作。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我省于2007年在国内首推“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制度,目前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已基本涵盖了我省主要外贸出口产业,在全省块状经济、传统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建成116个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

  考虑到预警点行业组织在工作机制、人员配备、设施条件、应对经验等方面相较于非预警点行业组织有一定的优势,《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些方面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调查机关立案后,由涉案产品所在行业的预警点行业组织承担应对职责。

  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局长韩洪祥介绍,我省企业在应对国际官司上曾打赢了一批全国“第一案”,如欧盟的打火机、化纤布,玻璃纤维织物反倾销案,美国的木地板、紧固件、钢轮毂“双反”案,辅酶Q10美国337调查案等取得了完胜,为浙江相关行业、企业赢得了市场机会。

  明确应对主体

  根据“防范在先、积极应对、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综合考虑国际通行规则和我省实际,《办法》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职责分别作了规定。

  企业是当仁不让的应对主体。早几年,反倾销对我省民营企业而言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不要说国际官司,就连国内官司也没打过。所以,一旦面对漂洋过海飞来的诉讼文书,第一反应就是,能躲则躲。“东边不亮西边亮”,转战别的市场,这是他们普遍的想法。

  但是,渐渐地他们发现,东边不亮,西边也不会亮。“不应诉意味着放弃原有的市场,大量的产品需要开辟新市场,这对小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韩洪祥说, 随着实力和认识的提高,小企业打官司的动力正越来越强。

  官司怎么打?《办法》规定,有关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完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出口行为;及时向有关行业组织报送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信息,配合商务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工作,并履行应诉主体义务。

  “进行反倾销调查的部门对数据要求很严格。企业在应诉前,一定要找专业财务人员对公司账目进行审核,每个数据都要对上,出一点差错都可能导致最终应诉的失败。”杭州一家线缆出口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德华兔宝宝国际贸易部负责人杜波也提到,专业的律师和财务人员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之一。“企业在平时就应当有意识地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以免事到临头才四处求助,陷入被动的境地。”

  三种救济方式

  针对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办法》明确有关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报送、说明、告知责任。

  《办法》规定有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报送、说明、告知。一是应诉信息报送,即自应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应诉的信息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二是强制应诉企业的不应诉说明,即自调查机构公布强制应诉企业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说明不应诉的理由;三是特殊情况的告知。

  《办法》还明确了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使用的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发起或者参加复审;二是经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多(双)边交涉等应对措施申请;三是经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将有关事项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特别提出,与应对国外反倾销工作有关的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要对整体的应对策略、应诉方案等核心内容重要信息进行保密,若有违反,由商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收到预警信息没有及时通知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分。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1 应对反倾销,浙企腰杆更硬 2014-04-01 3419148 2 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