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4月实行新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 何晓玲 叶斯华 记者 祝梅) 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从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增加自主权的角度率先放宽竹子的采伐管理,用材林主伐年龄选择、采伐量的管理以及采伐许可证的核发范围等内容均作出调整,明确采伐包括采挖、运输林木的标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采伐天然阔叶林,确需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15%,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本报讯 (通讯员 何晓玲 叶斯华 记者 祝梅) 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从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增加自主权的角度率先放宽竹子的采伐管理,用材林主伐年龄选择、采伐量的管理以及采伐许可证的核发范围等内容均作出调整,明确采伐包括采挖、运输林木的标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采伐天然阔叶林,确需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15%,切实加强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