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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为维护供用电秩序立法

城镇供电抢修,1小时内要到场

  本报杭州3月27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盛相良) 中止供电或者限电要提前通知、供电故障抢修要有明确时限……今天在杭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因供电设施检修、用户违法用电或者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等原因,需要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供电企业对特定用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不得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同时,条例还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在用户所在住宅小区或者办公、经营场所和公共媒体公布检修计划、限电等信息。

  用电高峰出现供电故障在所难免。为此,条例明确,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供电企业应当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起,城镇建成区内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区域内不得超过2小时。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城镇供电抢修,1小时内要到场 2014-03-28 3414863 2 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